在很多人看来,合同无疑是双方合作的最佳保障。然而,有些人却将罪恶之手伸了过来,骗取对方信任虚构事实而签订合同,令人防不胜防。下面,将带您一起揭秘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诈骗套路。
案情回顾
几年前,张先生和李某在某平台认识并且加了好友。两人在聊天中张先生得知李某是深圳某加油站的经理,恰好张先生是做网络安全的,张先生便询问李某是否可以推荐公司采购自己公司的安防设备,李某便称可以帮忙问问。李某问过公司是否有采买意向后,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后李某联系张先生称公司想要购买一台网络设备,并且已经递交了申请,但需要一些好处费请领导喝茶用。过了一段时间,李某称其他的加油站也要购买设备,以公司需要走账为由陆陆续续向张先生要钱。
张先生给李某打完钱后,李某发来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张先生以为这件事已经尘埃落定,可到了收款日期,却迟迟没有收到款项。张先生便联系合同上的公司,但合同上的公司称自己公司压根没有签署过这份合同。
张先生立即联系了李某,让其退钱,可李某迟迟没有退款,张先生意识到被骗随即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李某以某公司多个加油站要装安防雷达设备为诱饵,以批准项目需走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达十余万元,并以合同掩人耳目,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经人民法院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1、不贪图便宜或无端恩惠
永远不要有能占到便宜的心态,更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轻易购买上门推销的便宜物品,这些都有可能是诈骗的诱饵。
2、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
平时就要多长个心眼,对待网友、陌生人要时刻保持戒备之心。平时多看看新闻、各种资讯,了解各种骗术手段,提升辨别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
3、注意网上信息的保护
网络虽好,但信息容易泄露,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在上网的时候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随意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的手机短信,随意点击不明链接,防止信息泄露被人利用。
4、注意核实对方相关信息
大学生时间比较充裕,很多去做兼职的学生,赚取外快一方面减轻父母负担,另一方面也锻炼了自己,但其中有很多骗子公司或是传销公司,如果有做兼职的机会,要认真对招聘兼职人员的单位进行反复核实,特别是网络上的公司。
5、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对于初相识者,要谨慎交往,在不了解对方时,不要轻易暴露自身的底细。真正的朋友应当是志同道合的,不要与不正当的人交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智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