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是哪家?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协议约定管辖法院。那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法律又未规定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A公司(位于甲地)与B公司(位于乙地)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钢材,B公司按约向A公司支付货款,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管辖法院等条款。其中,管辖条款约定为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若A公司违约,向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B公司违约,向乙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B公司认为A公司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向乙地法院提起诉讼。B公司认为A公司违约,应当向甲地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协议,首先要判断本案是甲方违约还是乙方违约。但对于当事人违约的认定,属于实体审理范畴,无法在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予以确定。故本案属于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情形,应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来确定本案管辖法院。因B公司位于乙地,A公司向乙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驳回B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释法说理
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二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前提是一方违约,但谁违约需通过实体审理确定,在起诉时不能判断,故应视为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因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应根据一般合同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律师建议,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约定管辖法院,以方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出现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方违约的,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等类似约定,否则,法院将会认定约定不明,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市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