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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

发布日期:2023-11-17 16:49    

一、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二、办理条件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本市(县)其他住址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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