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请更正。
2、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