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拟落户我区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