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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发布日期:2023-11-17 16:33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三、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四、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证的,需要交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40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40元/证;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其他原因换领20元,《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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