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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2023-11-17 16:25    

一、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四、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15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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