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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2023-11-17 16:31    

一、受理部门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三、办理流程

1、申领。到期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居住地变更换领的需要交验原件,丢失补领的需要说明情况,核实后予以办理;

2、证件发放。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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