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三、办理流程
1、申领。到期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居住地变更换领的需要交验原件,丢失补领的需要说明情况,核实后予以办理;
2、证件发放。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