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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3-11-21 15: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以下简称督察组)
,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福建省,
组长陈润儿,副组长翟 青;
第二组:河南省,
组长许达哲,副组长郭 芳;
第三组:海南省,
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第四组:甘肃省,
组长蒋卓庆,副组长董保同;
第五组:青海省,
组长刘 伟,副组长胡卫列。
督察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督察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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