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2024年10月29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膏烘干节能改造项目 | 2024.9.25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小东门 | 三门峡市永泰石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改建工程引进先进工艺及装备,将原有的传统石膏生产线中闲置的煅烧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成三回程式节能烘干生产线,可用于烘干工业脱硫石膏,年产烘干 石膏2000吨,本项目能够把废脱硫石膏变废为宝,达到资源综合再利用的效果。 | 一、施工期:严格按照《三门峡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三环委办〔2024〕8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过程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一)废气 天然气烘干机采取低氮燃烧方式,下料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和《关于三门峡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无组织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封闭厂房,项目原料和成品全部堆放在封闭厂房内,厂房通道口安装硬质卷帘门,生产期间关闭。脱硫石膏生产线提升机上料口设置3面封闭措施,顶部设置集气罩,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的皮带输送,成品采用覆膜吨包储存、下料口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除尘器卸灰区进行封闭,采用封闭程度好的覆膜吨包进行转运;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二)本改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及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部分回用于生产,废石膏渣、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定期检查废气治理措施,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停产;②运行期加强管理,消防器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