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一分局审〔2023〕3号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三门峡景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门峡工业废物收集暂存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门峡景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门峡景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门峡工业废物收集暂存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工业园国道东侧,租赁厂房,主要建设储存库及配套设施,按照要求的范围收集和暂存危险废物。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 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均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要求的种类、存放量、存放时间,分类、分区收集暂存危险废物;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防腐结构,渗透系数≤10-10cm/s。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关闭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2. 危险废物贮存库导出气体经碱喷淋、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 收集转运前应对危险废物特性进行识别确认,确保危险废物经过正确的分类、包装盒标识措施后,方可收集。危险废物必须转移至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运输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4. 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VOCS0.3638吨/年。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 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六、如该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16日
抄送: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2023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