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易事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易事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易事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易事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厂区内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动力电池梯次应用产线,项目主要工艺包括退役电动车动力电池组(包)拆解、电池单体检测分选、组装等部分组成,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GWh电池包梯次利用的处理能力。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
1.废水:生活废水满足三门峡市华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三门峡市华明污水处理厂。少量的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 废气: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采用低噪声技术和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南、北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2024年1月25日
抄送: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