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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三门峡市永泰石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膏烘干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2 16:14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三门峡市永泰石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膏烘干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门峡市永泰石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门峡市永泰石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膏烘干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该项目将原煅烧工段改造,以工业副产品脱硫石膏为原料,进行烘干加工后,生产规模2000吨/年。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2. 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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