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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发布日期:2023-11-13 19:40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业务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

三门峡湖滨区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103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五、受理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决定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八、申请接收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十、审批时限

法定规定时限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三、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98-2772093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0398-2958548

十五、办公地址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十七、公开查询方式

0398-2772093

十八、审批数量

无上限

十九、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所需材料

二十、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二十一、审批结果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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