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三门峡湖滨区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权限内)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五、受理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决定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办理条件
1、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2、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
八、申请接收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十、审批时限
法定规定时限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三、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98-2772093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0398-2958548
十五、办公地址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十七、公开查询方式
0398-2772093
十八、审批数量
无上限
十九、申请材料
二十、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审批结果
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