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3、【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4、【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2014年7月29日修订)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全区
2.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2、受理后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3、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
4、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再交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
5、作出准予决定后行政管理部门出红头文件予以批准。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5.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6.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8-8526083
7.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8-8526083 投诉邮箱:hbqjdk@163.com
8.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地址:湖滨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冬季)2:30-5:30)
9.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