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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发布日期:2023-11-13 19:39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类事项 项目编码:0102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五、受理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决定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八、申请接收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十、审批时限

法定规定时限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三、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98-2772093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0398-2958548

十五、办公地址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十七、公开查询方式

0398-2772093

十八、审批数量

无上限

十九、申请材料

1.医师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乡级从事助产技术者可为执业助理医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需提供毕业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者,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有效证明。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审批表,报名表上需要贴照片3张。

二十、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二十一、审批结果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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