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等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投诉渠道
0398-295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