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等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投诉渠道个人申报。
0398-295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