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2、申请材料: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直接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岗位的工作人员。
4、办理流程:
(1)行政给付对象或者所在单位、地区提出申请,或者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发现需要给付的情况。
(2)经审核后,符合给付条件的根据财政相关规定予以给付;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给付并说明理由。
5、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398-8526822
投诉电话:0398-295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