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2、申请材料: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
4、办理流程:
(1)行政给付对象或者所在单位、地区提出申请,或者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发现需要给付的情况。
(2)经审核后,符合给付条件的根据财政相关规定予以给付;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给付并说明理由。
5、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398-8526822
投诉电话:0398-2958548
smxhbw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