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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13 22:37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湖滨区户籍35--64岁的农村及城镇纳入低保的适龄妇女,每五年筛查一次。

2.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对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3)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4)决定:当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5)送达检查结果。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5.结果送达

发放检查结果

6.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398-2283006  

7.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8-2958869  

投诉邮箱:hbqwjwfyk@163.com

8.办理网址(地址、办公时间)

办理地址:湖滨区陕州路中段湖滨区妇幼保健院和湖滨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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