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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类事项--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16 09:11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2862986

smxhbwjs@163.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

三、检查计划及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结核病、艾滋病和季节性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开展对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在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饮用水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二)监督检查阶段。

(三)总结上报阶段。

(四)整改验收阶段。

四、检查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检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及学生饮水供应情况。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组织的建立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学校校医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传染病防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晨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新生入学接种查验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的实施和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学生宿舍、教学设施配备等基本条件,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开展监督检查。条件具备时,现场开展教室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的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幼儿园人群聚集,容易引发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要高度重视,从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健康权益出发,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所有卫生监督、监测、处罚等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网络上报。

 

(三)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与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学校卫生分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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