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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类事项--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16 09:00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2862986

smxhbwjs@163.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629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 20164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4号)

三、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格、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等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处置或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消毒隔离制度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有专(兼)职院感控制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实际消毒工作开展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方案、切实做好本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法定程序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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