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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黄河路东段2401号

  联系电话:0398-2953082

  传真电话:0398-2953082

  邮政编码:472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  长  张旭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鹏举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  璐

  副局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丁萌光 

  湖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西国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承担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 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 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 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 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全区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 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 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 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用 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 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 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 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 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 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 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 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 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 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 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组成:

  (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98-2953082

  ( 二 )就业促进办(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

  负责拟订区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工作管理等政策,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区直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负责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953638

  (三)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定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联系电话:0398-2953800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贯彻实施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

  联系电话:0398-2953559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联系电话:0398-2953195

  (六)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股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期间的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98-2953225

  (七)社会保险股

  统筹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8-2953559

  (八)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联系电话:0398-2953122

  (九)劳动保障监察股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98-2953115

 

  下属机构:

  (一)湖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筹城乡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及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政策调研,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和指导,做好全区人才推荐工作;负责就业政策宣传,使劳动者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及时得到就业创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人才与劳动力就业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促进和推动各种人才和劳动力就业;负责挖掘就业岗位,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工作,做好与劳务输入地人社部门、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组织劳动力有序外出;负责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督促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督促履行岗位责职责;负责全区劳动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职业服务工作;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指导、督促乡、村(社区)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推送、职业指导、就业意愿调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更新、返乡回流劳动力监测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用工备案等事务;负责区内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企业人员招聘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项规划编制、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西国治

       联系电话:0398-295395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 黄河路东段2401号

  (二)湖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审理、调解、裁决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和协调全区各乡(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工作。

       负责人:代晴

  联系电话:0398-2953122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 黄河路东段2401号

  (三)湖滨区城乡居民养老和社会工伤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负责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办法的制订和完善;负责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发、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工作,并对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转情况进行分析、报告,确保基金正常运行;指导乡(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工作;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调查、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承办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的协议签订及管理;承办工亡职工供养遣属的待遇项目审核、支付;负责工伤职工办理转诊,转院等有关手续;负责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受区教育局委托,承担全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受区文化旅游局委托,承担全区老放映员待遇补助发放工作。

       负责人:郑永超

  联系电话:0398-2953619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 黄河路东段2401号

  (四)湖滨区劳动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年检,检查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全国欠薪平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三门峡市12345政务热线投诉平台及书面投诉等渠道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对建筑工地劳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建筑工地落实“二金四制”(二金是农民工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四制是银行代发制、实名制、农民工专用账户制、按月足额代发制),并处理好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配合妇联、工会等部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负责人:符亚辉

       联系电话:0398-2953086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 黄河路东段2401号

  (五)湖滨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失业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其他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等;承担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审核、运行管理等。

  负责人:王亚

       联系电话:0398-2953365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 黄河路东段2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