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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中段
  联系电话:0398-2286000
  传真电话:0398-2286000
  邮政编码:472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领导班子
  党工委书记:钱越茂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马 都
  党工委副书记:张 瑜
  党工委副书记:刘莉娜
  人大工委主任:朱红波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方 卓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刘新平
  办事处副主任:赵炎博
  办事处副主任、崖底派出所所长:蒋 玮
  办事处副主任:王 琳
 
   主要职责:
  一、崖底街道党工委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研究决定本街道扶贫开发、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四)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五)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七)组织制定村(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村(社区)单位党组织和村(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村(社区)政治生活。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九)领导村(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
  (十一)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崖底街道办事处职责
  (十三)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十四)负责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十五)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十七)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十八)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十九)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二十一)制定村(社区)建设、村(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村(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村(社区)服务资源。
  (二十二)组织村(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村(社区)服务事业。
  (二十三)指导村(社区)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四)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村(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十五)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二十六)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和谐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十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村(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二十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十)承担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组成: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决议、决定的督察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村(社区)党建联席会,认真搞好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街道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印章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车辆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室管理和会务工作。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妇联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286000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指导辖区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辖区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辖区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决定,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承担加强本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负责推进居民自治,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组织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负责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科普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按职责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统筹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辖区内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动员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协商共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286013
  (三)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辖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组,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帮助贫困村组,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的残疾人解决温饱;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科技、农电、粮食、畜牧水产、经营管理、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指导与服务,指导承包合同管理和合同纠纷的调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技术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搞好业务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己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与服务。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农科教专干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干业务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286356   0398-2286099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企业、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经济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统筹协调、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作;依据上级的产业投资政策,搜集、研究和编制相应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做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机化建设、林业建设等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农业、农村生产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私营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搞好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286027
  (五)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负责拟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环保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 100%;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做好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险情进行整改;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全面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确定应急对策;加强应急管理纵向、横向联系,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286110
  (六)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崖底道便民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
  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各窗口业务内容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为群众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咨询查询服务;负责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或三农信息;负责为群众或企业直接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等;为本辖区群众提供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有关咨询、预审、申报等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各类免费服务;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便民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受理和答复群众对便民服务队伍的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开展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开展城乡就业、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障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变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帐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及新农保的调查统计、参保人员录入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核查报批、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勘界、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敬老院管理、留守儿童、孤儿管理工作;做好老龄补助申报、办理老龄证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发放各类民政资金;整理上报民政相关文件材料、统计数据;负责残疾人康复、就业及培训工作、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相关工作及相关文件材料、统计数据的整理上报;负责办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理计划生育各类服务证、各种扶助资金的报批、计划生育报表上报、计生协会及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计生宣传员认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定期检查各社区责任制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党工委、办事处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文化旅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街道、社区两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积极组织指导社区文化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抓好本辖区文化旅游管理,使我辖区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依法核定行政区域的文物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拟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本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村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乡域体系规划、村乡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等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村乡建设的设计与施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区建设局核发村乡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乡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协助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乡村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与城管执法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各项举报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