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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磁钟街1号院
  联系电话:0398-2965003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472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领导班子
  政府乡长 李浩冉
  政府副乡长 王亚萍
  政府副乡长 郑素丽
  政府副乡长 张嘉麟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上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联系电话:0398-2965003。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联系电话:0398-2965279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上级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联系电话:0398-2964079
  乡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上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联系电话: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上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联系电话: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
  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上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联系电话: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政府下放权限,以本乡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上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联系电话: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上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联系电话: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
  联系电话: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
  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上级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联系方式: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镇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上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联系方式:
 
  属地管理的机构 3 个
  (一)财政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贯彻落实财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草案;实施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乡财政财务管理,监督乡国有资产管理。对应上级财政等部门。
  联系方式:0398-2965008
  (二)自然资源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及时上报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对应上级自然资源等部门。
  联系方式:0398-296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