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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 准 指 引

发布日期:2023-12-19 17:13    

为高水平高质量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和三门峡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湖滨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基于《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三门峡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湖滨区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自然资源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湖滨区各乡(街道)及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有关事项的村(居)民委员会。本指引出台前相关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三、主要内容

本指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提供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乡(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组织实施

我局将按照《标准目录》指导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不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湖滨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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